风财讯报道 10月18日,重庆破产法庭官微发布了一则协信远创重整案面向全国竞选管理人的消息。
2021年10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作出(2021)渝05破申428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易禾水星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信远创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面向全国邀请中介机构参与竞争。
消息显示, 根据协信远创公司提供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协信远创公司母公司资产总计为26,165,392,064.10元,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为19,687,836,021.33元,长期股权投资6,274,223,580.91元、投资性房地产203,300,000元、固定资产32,461.86元等非流动资产6,477,556,042.77元;负债总额为21,423,528,008.16元,其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14,772,518,994.77元,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非流动负债6,651,009,013.39元。
同时,重庆破产法庭公布了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编入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鼓励联合申报,但联合体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超过两家,同时申报时需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
重庆市外社会中介机构申报的,须与编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或本院管理人名册一分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近五年来作为管理人共办结2件以上,且每一件案件债权人数在200人以上、债权总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案件。
3.申报机构的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均拟参加本案申报的,由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协商一家机构申报。
4.申报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据悉,该申请的报名时间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中午12:00。
对此,协信远创方面表示:“破产重整并不是破产清算,且进入重整程序的仅是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一家,并不包括下属子公司,项目层面会正常进行。从近期的情况看,交付比预想的情况还要好。”
对于此次公司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协信远创方面直言,“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了,这是一个重生的机会,公司目前很有信心,已经积极开展生产经营。”
协信暴雷过程回顾:
https://mp.weixin.qq.com/s/fjvcgzhsmuszkwgkyiz5oq
https://mp.weixin.qq.com/s/ij6y1qjrhyw1i4rbmty7wa
https://mp.weixin.qq.com/s/pskfj9jdrmkeavvturwxna
https://fengcx.com/news/detail/54755853.shtml
文/陈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