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指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江北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鄂民终589号《民事判决书》,对于武汉市银鸿服饰有限公司起诉武汉江北、武汉长源丰泰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委员会、武汉三江宜家拆迁有限公司的案做出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民初65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即维持一、武汉市银鸿服饰有限公司、武汉长源丰泰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委员会、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继续履行2013年7月签订的《长丰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整合协议书》;三、武汉市银鸿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交付土地使用权证[武国用(2009)第258号]原件及房屋权属文件;五、驳回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市银鸿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款3348万元及违约金(以100万为基数,从2013年7月29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2018年11月26日止;以3348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驳回武汉市银鸿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639400元,由武汉市银鸿服饰有限公司负担63940元,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负担57546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2113元,由武汉市银鸿服饰有限公司负担500元,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负担81,613元。二审受理费204423.75元,由武汉市银鸿服饰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负担154423.75元。
目前,美好置业已于2020年度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对于本次诉讼确认预计负债6332.86万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根据终审判决结果支付相关款项,将于实际支付时按照支付金额对预计负债进行调整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