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转贷阶段:1、申贷人凭原商业贷款结清凭证等转贷资料至担保公司申请转贷,签署合同等相关资料;2、银行征信查询,管理中心审核,担保公司陪同申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3、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担保公司收押他项权证,管理中心放款。转贷需提交手续转贷人要向银行提交《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证件及《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商品房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和《借款抵合同》;原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同意抵的证明及公证书;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承诺函;住房未办理两证的,提供由开发商重新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等。
一、商转公贷款对象在岳阳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且贷款尚未偿清,符合《贷款办法》所规定贷款条件的职工。二、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一)符合《贷款办法》和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二)贷款申请人是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且贷款申请人是原商贷所购住房的所有人或共有人;(三)贷款申请人原商贷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在还款期间没有出现累计三期(含三期)以上或连续两期的逾期行为;(四)原商贷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五)原商贷申请人已取得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卡》),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
商转公贷款应大致满足以下条件:贷款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购买了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购房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贷款条件的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是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且贷款申请人是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所有人或共有人;贷款申请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在还款期间没有出现累计三期(含三期)以上或连续两期的逾期行为;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余额,但商转公贷款期限可不与原贷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