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其它类型的用地而言,建设用地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用地的高度集约性 与农用地相比,建设用地占地面积较小,但单位用地面积上所投放的劳动力与资本比农用地要高得多,单位土地面积的直接经济产出也比农用地要高出很多,属于高度集约的土地利用。因而相对于农用地而言,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投入更多的劳动和资本来替代较为少有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的矛盾。 2.建设用地利用逆转的困难性 一般来讲,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只要地质条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再加以必要的开发和配套建设就可以变为建设用地。但建设用地则不同,它是以利用土地的承载力为主,其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旦建成就可以使用很长的年限,所以土地的用途较为稳定。正因如此,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后想再转变为农用地就非常困难(即使可以,也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因此,在决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要十分谨慎,应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3.建设用地的持续扩张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推进,人口的增加和城镇化速度的提高,建设用地呈现出快速扩张的态势。其扩张的对象是城镇周边的耕地,因此对农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建设用地的扩张是持续增加的,而土地的供应却是有限的,以有限的土地供给满足持续增加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考虑如何更加有效地以有限的供应去满足持续增加的需求。 4.建设用地的再生性 建设用地能够从现有的建设用地中经过再开发的手段重新获得。充分发挥和利用建设用地能再生的特性,才有可能使人们在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从不断开发的过程中,获得越来越多的操作场地和操作空间。 5.建设用地位置的特殊性 农用地在利用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其肥力因素,而建设用地则不同。选择建设用地,区位十分重要,如商业用地多配置在交通便捷、人口密集、地质条件良好的城市繁华地段。当然,位置的优劣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譬如临街的土地对于商业服务来说是很好的位置,但对居住来说可能并非较好选择。 6.建设用地的非生态利用性 建设用地是以土地的非生态附着物为主要利用方式,土地对于建设来说,是发挥地基和场所的作用,这一特性决定了在选择建设用地时,主要是考虑土地的非生态因素,而对于土地肥力等生态因素关系不大。因此,在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发生争地矛盾时,应把土壤质量好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 7.建设用地的空间性与实体性 建设用地是整个建筑工程的一部分,整个建筑工程可用单层形式平摊在地面上,也可以用多层、高层、超高层建设的形式竖立于地面上,或向下发展,建立地下商场、地下铁路等。建设用地的空间性对于高效利用土地、节约用地,都是很有成效的。 建设用地的实体性是指建设用地具有固定的形状,是一个工程实体,一旦形成就能直接为人类建设活动服务。建设用地的实体性是通过“营造结果”形成多种具有固定形状的工程实体如建筑物,道路,机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