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们好!我是三区居民***,郑重的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我家住房距公路人行道2米左右,地处一个人流较多的地方。现有住房面积184㎡,为砖木结构,建造于1995年。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现在已有很多处裂缝,小到1~2厘米,达到10多厘米。再加长时间无人看管,房屋损坏更加严重。部分房屋已经闲置,不敢住人。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房屋位于镇政府旁的主街道上,带来了许多的隐患。首先破旧的房屋影响城市容貌,不利于城镇规划。其次,房屋位于人行道旁,对来往行人的安全造成很大的危害。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时刻关心我们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但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若等到酿成大祸才采取措施则为时已晚。所以,我殷切期盼上级主管部门能尽快解决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此致敬礼
你给房屋安全监理机构简单申报:什么时间盖的房子,什么结构(如砖木),要求作危房鉴定就可以了。 危房改造不是凭报告写得好不好审批的,必须经过鉴定才能确定是否为危房。如果鉴定为4级危房,凭鉴定书就可以办理改建或重建手续了。要找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是不是房屋,检测报告必须报政府房屋检测中心审定。 又不是作文比赛啊,写得好就算危房了。付个上海的例文给你看 上海市房屋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委托,负责本市危险(局危)房屋审定的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3、凡经本市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为危险(局危)的房屋,检测报告必须报中心审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进行危险房屋审定时,必须先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房屋安全检测。 4、检测单位会同房屋检测委托方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危险(局危)房屋审定申请表; (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房屋检测委托书和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3)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5、中心接受申请后,通过现场查勘或历史资料调查,对送审报告进行初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通过初审的,退回送审资料。 6、对于通过初审的检测报告,由中心根据项目规模等具体情况组织市房屋检测技术委员会专家(5-7人)对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或会议备忘。 7、中心根据专家意见,房屋实际状况,对检测报告进行综合审定,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通过审定的,出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危险(局危)房屋审定书”。审定书加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危险房屋审定专用章”和“上海市房屋检测中心”公章后生效;不通过的,出具“上海市房屋安全性鉴定结论审定表”,加盖“上海市房屋检测中心”公章。 8、对于出现紧急险情的危险房屋,检测单位或委托方应立即通知中心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到场应急处理。须用图片或文字记录原始情况,并经有关人员会签后,作为补办危险房屋审定书的原始凭证。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格式: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标题居中)xx村民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正文:申请内容以及原因。我保证,我申请的补助只是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问题,绝对不进行其他与这无关的事情,恳请领导批准!特此申请。此致敬礼申请人:xx乡xx村xx屯某某x年x月x日危房改造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三)无居住房屋的。扩展资料:危房改造补助确定程序1、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①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③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2、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4、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①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②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③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6、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