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8月1日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其首付依然是六成,扬州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二套房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以50万元贷20年为例,二套房比首套房每月多还122.73元,累计多还29456.86元。 从8月1日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其首付依然是六成,扬州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二套房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以50万元贷20年为例,二套房比首套房每月多还122.73元,累计多还29456.86元。 已获得公积金贷款者不受影响 2010年11月2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曾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及第2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不过,由于沈阳方面系统调试,此前的系统无法对二套房贷上浮10%进行计算。 目前新系统已经启用,新政策开始执行,8月1日后所办理的二套房贷均按照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对于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上浮10%的消息,不少已经获得二套房贷的市民担忧,是不是以后自己在还款时也会按照上浮10%的利率多花利息钱? 二套房贷利率上浮,究竟市民购房能多花多少钱呢? 以50万元房贷20年期计算,按照等额本息还款,基准利率时累计支付利息259179.25,月均还款3163.25元;上浮10%后,累计支付利息288636.11元,月均还款3285.98元,由此可以算出,上浮后二套房比原来每个月多还款122.73元,20年累计多还款29456.86元。 扬州现行:我市公积金首套房现行贷款政策为,借款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较低为2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较低为30%。 新政规定:第2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扬州现行:今年3月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二次房贷首付进行了调整,规定借款申请人因购买自住住房第2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和头次贷款一样。 新政规定:第2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只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只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扬州现行:目前对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我市并没有人均住房面积方面的限制。“申请人只要满足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时间以上等条件,就可以申请,而且现行政策按次不按套,比如市民之前有一套房但没有用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算头次。” 根据以往政策,扬州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长不超过15年,而购买上市商品住宅则可以贷款25年。现在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也可以享受和商品房一样的待遇,不能不说是一项利于楼市健康发展的好政策。据扬州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数据,自2007年以来扬州市存量住宅面积就一直居高不下,商品房空置面积也是大量增加,有消息甚至称扬州楼市已到摇摇欲坠的地步。 消化存量商品房,降低空置率,是楼市进入调整期以来,摆在扬州政府经济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除了在商业贷款上给予优惠,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是一项有力措施。